怀人发[2008]21号
关于下达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公共知识培训调训计划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人事科(人力资源部),中央、省属在怀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省人事厅湘人发〔2000〕143号、湘人发〔2006〕74号、湘人发〔2008〕1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继续开展以“知识产权战略”、“心理健康调适”、“科技创新与创新能力培训”、“科学发展观”、“怀化发展与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公共知识培训,现将2008年的调训计划安排如下:
一、调训对象
1、凡2005年以来未参加任职培训或继续教育公共知识培训的“以考代评”系列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2、2008年准备晋升职称、尚未完成公共知识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调训期次与时间安排
第一期:2008年5月26日――2008年5月30日
第二期:2008年6月23日――2008年6月27日
第三期:2008年11月3日――2008年11月7日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应训人员由单位统一于2008年5月15日前到市人事局教育培训科报名,并按所报期次的时间按时参训;
地点:怀化人才大厦四楼,联系电话:2391208、2391109
四、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培训费、资料费,每人300元,报名时一次交清。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2010年底以前对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知识要轮训一遍。
(二)、为解决工学矛盾和方便学员参训,参训人员达40人以上且有培训场地的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另行安排白班、夜班或其它形式单独开班。
(三)、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知识培训工作,及时将有关政策宣传到人、调训计划按期落实到人,并督促相关人员按时参训。
(四)、凡未参加继续教育公共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不予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审验、盖章手续,根据湘人发〔2000〕143号文件要求,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也不得聘任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各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
(五)、相关人员可登陆网址(www.hhrsks.com)查询本调训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