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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08年3月3日16:32 编辑: 怀化人才网  浏览:( )

辰溪县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一、招考职位、计划及要求

县公安局11名,均为B类,其中:

1、特警职位10名(男9名,女1名),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8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法医职位1名,男性,法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8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合格,其中:特警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特警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法医身高不低于168cm。

3、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自2005年以来在全国和全省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7日至11日。

2、报名地点:辰溪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

3、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时,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目测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照片3张,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特困家庭的考生,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减免考务费用。

5、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录用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如需开考和录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四、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4月12日,上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申论。笔试考点设在怀化。

2、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8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对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二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8年6月30日)。

五、面试

1、面试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2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业知识考试,则专业知识成绩作为面试成绩的一部分,并按专业知识占30%,面试成绩占70%合成面试总成绩(有关考务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如组织了专业知识考试,则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和政法机关的有关政审规定执行。

八、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结束后,结果将分步在县人事局公示栏予以公示。

九、录用审批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按有关规定要求填写录用审批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批。

十、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辰溪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0745—5252427 

                辰溪县委组织部       辰 溪 县人事局

            200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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