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8]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8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先取得面试资格,参加面试后再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作为面试的一部分,并按面试成绩占70%、专业知识占30%合成面试总成绩。 三、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教材为公安部指定参考用书,2008年版《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考生没有该参考用书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提供。 四、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以市、州为单位设立考点。参考对象为报考公安机关B类职位的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公安部门通知到考生本人。 五、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委托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